虚拟数字人是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。与具备实体的机器人不同,虚拟数字人依赖显示设备存在,我们所知的很多虚拟人都要通过手机、电脑或者智慧大屏等设备才能显示。
虚拟数字人系统一般情况下由人物形象、语音生成、动画生成、音视频合成显示、交互等5个模块构成。
虚拟数字人宜具备以下三方面特征:
一是拥有人的外观,具有特定的相貌、性别和性格等人物特征;
二是拥有人的行为,具有用语言、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;
三是拥有人的思想,具有识别外界环境、并能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。
综合来看,就是具备四方面的能力,即形象能力、感知能力、表达能力和娱乐互动能力。
目前国内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非常多的虚拟数字人,在各行各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。
虚拟数字人技术结合实际应用场景领域,切入各类,形成行业应用解决方案,赋能影视、传媒、游戏、金融、文旅等领域,根据需求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。
按照应用场景或行业的不同,已经出现了娱乐型数字人,如虚拟偶像、歌手、网红、虚拟代言人等;助手型数字人,如虚拟客服、虚拟导游、智能助手;主播型数字人,如虚拟主播、虚拟支持人等。
在虚拟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应用,以元宇宙数字人技术和实时虚拟合成系统为坚实基础,旨在为品牌、企业以及个人提供先进的、全面的、契合需求的数字人产品和全流程虚拟技术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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